校友会章程

福清华侨中学 日本校友会章程

 

2024年1月17日更新版

福清华侨中学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福清华侨中学日本校友会(英文名:Fuqing Huaqiao High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in Japan),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为福清华侨中学在日本的校友自发成立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利用在日校友的资源,互助互惠,增进在日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团结。为在日校友提供与日本社会各界交流以及同母校交流的机会,提高在日校友的社会地位和母校在海外的知名度。

第四条 本会同时部分承担母校与日本交流的窗口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

(1)开展在日校友之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信息的交流活动。

(2)组织联谊活动,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及必要的协助。

(3) 开展与母校之间的各类交流活动。

(4) 促进校友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5)促进本会与各界在教育、科研技术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会员

(1)常年居住或工作在日本,或本人居住在中国而经常往返于中日之间的出身于福清华侨中学的学生或教职工。

(2)本人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

(3)由理事会登记入会。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作出的决议,遵守本会制定的纪律。

(3)在自愿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完成理事会委办的事项。

(4)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名誉,发现违背本会宗旨以及损害本会声誉或妨害校友会正常运营的现象时,向理事会报告。

(5)不得以会员名义介入日本政治、社会问题。

(6)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或以校友会内的职务从事与校友会无关的活动。

(7)以校友会的名义参加会外活动时,须预先获得理事会的批准。

(8)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在校友会专属媒体内从事其他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以及其他商业行为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关为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1)理事会成员需具有广泛代表性,由拥有选举权的会员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2)理事候选人由校友会推荐,也可由会员自荐。

(3)理事候选人应该是在校友会活动做过贡献的,热衷于校友会工作的校友。

(4)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员。

第十一条 理事的任期

(1)理事的任期为二年,期满改选,可以连任。

(2)现任理事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离职时,可补选新理事,新理事的任期与其他理事会成员一致。

(3)理事会在开展工作中,经理事会同意,可临时增补理事成员。对本会做出贡献的校友,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1)修改并通过校友会章程。

(2)审核通过对校友会年度活动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选任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等职务。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校友会和捐赠。

(2)社会捐赠。

(3)在开展校友会活动或提供服务中产生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校友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由财务负责人整理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重要内容要在校友会上公开,接受校友监督。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年度活动计划的预算框架进行。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细则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版本为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3日初稿